问题 | 对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住宅楼宇产生的品质问题,可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假如住宅所处的保修期限尚未届满,那么建筑方或开发商便需要承当起必要的修缮义务。倘若住户选择自行进行维修工作,那么所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亦应由开发商予以支付。但若此类品质问题涉及到更为复杂的状况,我们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最为恰当的处理方案。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条规定,如果住宅楼宇的品质问题严重阻碍了日常生活使用的方方面面,购入者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协议并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外,对于已正式投入使用的楼房中存在的品质问题,如果问题仍处于保修期限之内,那么出售方即开发商须负起重大的修复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履行这项职责,或者在考虑到合理期限后仍未能妥善修复,那么购买者就可以自行或委托专人负责对其进行修复工作。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带来的任何其他损失都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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