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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破产退房违约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此为您解读有哪些情形表明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以致消费者有权请求退还所购买的房产或解除购房合同:第一种情形是逾期交付房产。通常在房产交付日期超过三个月后,开发商仍未能如期完成交房事宜,购房者便可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同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预定金额或支付相应的购房利息;第二种情形是未取得产权证书。若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在满足该类条件下,购房者便可行使退房权利;第三种情形是开发商证件缺失。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手续方可进行建设和销售。若是开发商未能提供所有必要的证件,则视为其违规操作,进而与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合同缺乏法律效力;第四种情形是房屋实际面积偏差超过百分之三。当原始签约暂测面积与实际交付房屋的实测面积之间的差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三时,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且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利息部分;最后一种情形是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若地基沉降超过许可范围、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严重或者砖石结构抗震能力不足等被权威检测机构认定为质量不达标,购房者同样具有退房权利。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而擅自更改房屋设计。例如户型、格局、朝向以及建筑面积等关键因素的改变,都需经由购房者确认之后方能确定,故如发现开发商有此种行为,购房者也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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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