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买房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一些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的具体情形:1、延迟交房。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期限交付住房,且逾期达到3个月及以上,那么购房者便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开发商退货,同时追讨两倍于定金的赔偿或者要求开发商支付房屋价款的利息费用。2、没有产权证书。由于开发商自身因素所致,购房者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法领取到房屋产权证明,对于此种情况,购房者有权利进行退房申请。3、开发商证件缺失。商业建筑的投资和开发,必须具备全面的法律法规手续及相关文件方可进行。如果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存在证件不齐全的现象,则这种行为已构成违法操作,与购房者签署的合同也因此失效。4、房屋面积存在重大误差。即入住房屋时,实际测量面积与双方书面约定的暂定面积之间若相差超出3%的话,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且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赔偿。5、房屋基本结构存在问题。包括地基沉降超出正常范围、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变形以及砖石结构的强度不足等质量问题,经检测机构核验认定为不合格的,购房者可据此提出退房申请。6、开发商未经许可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在没有得到购房人的同意前,开发商如擅自对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进行擅自更改,业主都有权利通过合同约定来要求开发商进行退房处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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