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纠纷中可以申请卖房还债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诉讼程序未结束之前,假如对方尚未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话,则被诉方完全有权利自由出让房产从而不会受到相应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作为案件被告的原告方涉及到的是债务债权以及赔偿等方面的争议,他们若为了规避自己的相关义务而故意采取低价处理或无偿赠送房产这样的行为,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交易可能涉嫌可撤销性质的合同。为此,原告一方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尝试请求撤销此类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