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找谁 |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与开发商之间所产生的纠纷,您应当首选向所属区域的主管行政机关,如建设管理局寻求援助;当然若前期调解并未能达到满意效果,也可以依法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具体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并未就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达成书面协议时,对于此类情形,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额,可参考如下标准来加以确定:倘若涉及到逾期付款,即按照未支付房款总额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对于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进行相应计算;在逾期交付使用住房的情况下,则以逾期交付使用期内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或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水准为准。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