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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买卖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并非严格遵循专属管辖原则,而是允许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然而,以下类型纠纷则实行专属管辖,即只能由特定法院进行审理:
(1)涉及不动产所在地的诉讼;
(2)关于港口作业引发争端而提出的诉讼;以及(3)有关遗产继承权益的纠纷诉讼。
其中,以上三类专属管辖纠纷的审判权限分别归属于:(a)不动产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b)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和(c)被继承人死亡时刻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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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20: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