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出了质量问题应该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遇商品房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消费者可以寻求向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求助以寻求解决之道。
此外,对于业主们而言,他们同样可以与小区物业进行沟通和协商,以便促使开发商能够正视并积极处理相关问题。倘若以上两种途径都未能被采用或者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时,消费者亦可向建设局所设立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而该机构具有权威性和权利,它们不仅能请求建设单位、原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派遣相关人员对质量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而且还能提出合理有效的整改措施方案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 至第五百八十四条 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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