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房屋买卖合同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缔结了房产买卖契约之后,倘若由于任何一方的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达成契约内目的的可能性完全丧失,那么受损害方即可选择解除这一合约,同时还可以提出请求,令违约者作出相应的补偿,比如,对于能够挽回的诸如房价差额之类的利益损失等,当然,除非在特别协商的前提下,有书面协议在先。在判断与计算可得利益损失的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应该全面研究受损害方获取潜在利益所需付出的交易代价等众多因素进行科学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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