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款买房没交房可以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全额付款购买房产尚未交付时是否可以撤销交易,这需要考虑多种复杂因素。
其中首要之处在于,如果购房者选择中止购买,其原因必须源自于所购房产存在结构性品质缺陷无法按期交付;如在交付定居之后发现建筑主体本身存在品质问题、交付入住后产生重大质量问题导致生活舒适度锐减、甚至在购房合同签署后,开发商自愿将购房资产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或者私下抵押给他人等情况,在此前提之下,购房者便具有合法权益提出退房请求。只需证实卖方已经实施了合同法范畴内允许解除合同的行为,就可以顺利完成退房手续,并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购房者仅仅是因个人主观情绪波动而改变主意决定放弃购置,那么通常而言,实现退房将会显得困难重重。毕竟在完成全额支付房款之后,实际上意味着购房合约已经履行完毕,即使在法律上还未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房屋买卖关系已经真实形成。此时若无恰当合理的理由选择退房,无疑便是违反了双方合约条款,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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