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应该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住宅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您可以寻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协助以进行有效的解决。作为房屋所有者,您还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并请求他们与开发商共同探讨解决方案。若此方法仍无法圆满解决问题,那么您可以考虑前往建设管理局直属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投诉。在这种情况下,质量监督站有权利要求建设单位、原始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各自派出相关人员,对质监站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共同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 至第五百八十四条 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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