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交房的房子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尚未完成交房手续时是否可实现退房,其结果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当购买的是全额款项支付的房产,该房产由于主体结构存在质量上的不合格而无法进行合法交付,或是房产交付之后经专业机构核验证实其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是交付后发生重大品质缺陷并且对居住者的日常生活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又或是在签订购房合约之后,发展商却违反约定将该房地产转售予第三方或未经许可擅自将其抵押给他人等情况下,购房者均有权按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退房申请,即如果能够证实卖方存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的解除购房合同的行为,便可强制性请求退房,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若是仅仅因为消费者购买意志的改变,比如后悔购买这样的原因导致的退房愿望,这通常来说难度较大,难以实现。即便未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但是实则购房及销售合同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成立关系,在此基础上,无充分合理的解释和理由便提出退房要求,那么无疑构成了违约事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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