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购房协议后悔了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要办理退房手续,往往需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并不受违约之责制约:
首先,当购房者因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例如自然灾害等,导致无法履行买房义务时; 其次,当开发商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诸如未按原规划设计施工或未能按时完成房屋交付等情况发生时。在此基础之上,购房者亦可协商与开发商解除合同。 然而,购房者本身并无法定的解约权,故在没有满足法律规定或买卖合同明确约定的解约条件之前,试图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均属违约行为。 根据此前提下,专家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研究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定其中是否载明此类情形下购房者可行使解约权; 其次,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事宜; 最后,如在付款环节上确有实际困难,寻求友好商议,同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包含开发商人为承担的印花税等相关费用)或违约金,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考虑接受购房者提出的解除合同请求。总的来说,决定能否退房主要取决于是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退房条件或买卖合同明确约定的退房条款,而不在于购房者是否已全额或部分缴纳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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