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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期房交了定金可以退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商住楼期房在缴纳定金之后,若非特殊情况,一般难以退还。
然而,仍旧需要依据具体事件加以分析判断。
首先,若是在销售方并未违反任何合同条款或规定的前提下,买受人发起要回定金之请求往往无法得到支持。这是由于相关法律明确规约,定金的支付方如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其所缴纳的定金将无法取回。
其次,若甲方主动违背承诺或出现其他违规行为,例如开发企业未能在预定时间完成网上签约事宜等,此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双倍赔偿其所缴纳之定金。
此外,假设买卖双方在达成正式协议书后,对于合同条款产生分歧,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署,这时候,乙方同样有权收回定金。而在极少数情况下,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付房款,即被认为是由于自然灾害或个人突发状况等不可控因素引起的,这时,乙方同样享有提出返还定金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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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