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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服务费可以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服务费用纳于与商品或服务合同相关的额外收费之中。若该项附加费用并非预付款亦非订金款项,那么便可视为非法行为并享有权利请求全额退款;
然而,若此笔额外开支的性质被判定为定金,则需要分别考虑多种特殊情况进行探讨和处理,比如:因卖方原因导致交易成功能否要求其退还双倍数现金?又或者是由于买方个人意愿提出取消合同,是否有权索回本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合同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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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14: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