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定金算在首付款里面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定金并不被认可为等同于首付款的支付方式,然而,定金款项可被纳入首付款的计算范畴之内。举个例子来说明,在某些购房交易案例中,首付款的基准要求为20万元,若此时的购房者已预先支付了2万元定金,那么在归还首付款时,该购房者只需要再筹措到剩下的18万元即可。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在债务人切实完成了其应尽的债务义务之后,定金应该折成相应的价款或予以退还。对于向贷方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未能依约履行债务或出现履行债务不当的情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则此方将失去定金的返还请求权;而对接受定金的另一方而言,如也出现此类违约行为的话,则应加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款项。 第五百八十六条还指出,当事人可以协议设定一方向另一方给出定金以作为债权保障的约定条件。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设立生效。在此基础上,定金的具体金额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然而,应注意的是,市场公允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这一上限,超过这一限额部分将不再产生定金应有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是超出或低于一开始的设定金额,均应视为对原来约定金额的调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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