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定金不退找哪个部门最好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遇到房屋交易过程中卖方因故拒不归还订金的现象时,您可尝试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进行问题的解决:
首先,您需尽力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其次,您可找到所在村(社区)的调解委员会,请求他们协助进行问题的处理和解决; 此外,您也可直接拨打国家商务部设立的投诉热线12315进行相关举报;更为彻底的方式是,您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更具体的情况下,如因房屋买受人自身之缘故决定放弃购买事宜,则对于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则并无权利要求归还其所付订金; 再者,若系卖方因自身违约导致未能成功出售该房屋,接受追加之订金的卖方就应双倍返还给买方。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必须要指出的是,若双方当事人因其在协商正式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进而无法签署买卖合同,在此状况下,绝非任何一方出现了违约行为,因此卖方应当将所有已收订金悉数归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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