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的房子一直不交房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买的房产尚未达到交付期限时,通常是超过三个月仍未进行交付,消费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协议以及退还定金或应付款利息的请求。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都可适用这个处理方式,实施此行动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延期交房的状况,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交付房屋,消费者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开发商退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 其次,房屋产权证书的办理问题上,如因开发商自身因素导致消费者无法在合同期限内获得房屋产权证,则同样适用于此类退房的条件; 最后,在开发商资质及合法合规性方面,相关材料的缺失也是构成消费者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适当理由之一,前提是开发商在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进行建设和销售活动。总而言之,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科学合理地运用相关法律条款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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