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房产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所涉及到的房产分割事宜主要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1.若其中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资金或者是由父母全额出资购置了房产,并且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此种情况可以被认为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例如,在结婚前由某位父亲直接向银行贷款买房,并且在房产证上标注得清清楚楚,那么他的儿子就据此拥有这栋房产的所有权,因而这栋房产在法律意义上被视为其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 另外,若其父母在结婚前全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赠送给他们的儿子,那么这同样可以被视为对他们孩子的婚前赠礼,在结婚后离婚之时,法院依然会判定这栋房子为这位儿子的个人财产。 2.若是其中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产,且产权登记在其名下,然而在婚后另一方却参与承担了房贷的偿还任务,此时这栋房子虽然依然属于原本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另一方有权在离婚时要求获得婚礼期间所共同还贷的那部分本金以及对应房产增值的一半权益。 3.如果在婚前,其中一方以全款或者贷款的形式购买了房产,然后在婚后将此栋房产改为登记在双方的名下,此时如果这栋房产之前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现在添加了另一方的名字,这栋房产便不再是其个人财产了,而是被视为对另一方的婚前赠礼,相当于将其一分为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份额将由双方共享,因此若发生离婚事件,在原则上,除了房产原权人外的其他所有人均要平均分割这栋房产,但实际上,法院也会根据出资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考量,以期达到公平公正的裁决结果。 4.如果在婚前,男女双方都掏钱买了房子,那通常被认为是按份共有,因此在离婚之时不仅需要依据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而且还要明确应该按照哪些算法来计算出资比例。 5.在结婚后,夫妇双方可能会用共有财产购买房产,那么无论房产证上面是只写着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这个房产都会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的财产。 6.在结婚后,夫妻双方的父母可能会出于自愿掏钱帮他们的儿女买房子,而且房产还是盖在夫妇两人的名下,那么这无疑就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予行为,在法律上看作是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7.甚至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在结婚之后,其中一方的父母出于自愿掏钱帮助他们的儿女买房子,然后这栋房子被写成了是那位出钱购屋者子女的名字,针对这样的情形,假如没有对此做过特别规定,那么这栋房子将会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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