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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延期办房产证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您可向对方索取损失之赔款;另,有权申请解除该份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九条之明确规定,若因出卖方之原因而致房产证件办理逾期达至一年期限之上,买方得以提出终止合同之请求及要求出卖方在合同终止以后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换言之,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购房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办证义务超过一年时间,则购买方有权力要求解除这份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对因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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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7: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