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交房了换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并非单纯字面上的理解,而是指在商品房预售阶段由预售方与预购方自愿缔结合作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这份协议的主要内容即为预售方向预购方承诺按约定期限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移转至预购方名下,作为回报,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相应数额的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待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且预购方完成全部房价款的支付之后,双方方可直接履行过户义务,实现所有权的最终转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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