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揭买房有贷款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消费者尚未完成全部房屋购买手续时,开发商均有义务积极配合客户履行按揭贷款合同并进行相应解除程序,但某些特定情形下则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只要符合法律或者购房契约所明确的退房前提条件,无论购房者是否已经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他们均有权依法选择撤销该购房协议。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即便购房者已经申请了按揭贷款,同样具备退房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四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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