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出现了质量问题该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这并非是业主自身使用不当或物业管理疏失所造成的,那么其责任应当归咎于工程施工方;施工方对开发商具有责任关系,而开发商又需对购房客户负起责任。然而,由于购房者无法直接追究施工方之责,因此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的责任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若业主购买的房屋,在相应的保修期限范围之内遭遇质量问题,业主有权寻求开发商的协助进行维修服务;但若业主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发生在保修期限结束后,那么业主将不得不自行承担维修责任。在解决房屋质量问题之时,我们应该首先确认房屋的保修期限是否已经过期。如果还未超限,房屋质量问题可酝酿向当地质监站发起投诉。至于房屋的具体质量问题,评估工作最好交给专业权威机构来完成。在处理房屋质量争议时,双方当事人需充分协商沟通,如果能达成共识,可以共同聘请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撰写评估报告。若当事人未能取得共识,则法院会从中选取一家评估机构。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中立性,人民法院将会严格审查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强,以确保所有评估过程都符合社会公正原则。同时,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仅当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问题或出卖方始终未履行交房承诺时,购房者方可请求解除合约并要求退回房屋。倘若住户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申请,要求由其承担维修责任直至房屋质量得到改善,满足交房条件为止。若因开发商无法妥善处理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延期交房,对方有权解除合约并要求全额退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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