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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遇到延期交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楼宇项目延迟交付约定期限,可向开发企业提出催促。然若经过催促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交付,购买者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赴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此项住宅买卖协议并依法索求相应的经济补偿。该条款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房地产出售方未能及时交付房屋或购房者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者,在经过合理的催促之后,三个月的届满后尚未果的,取消合同的权力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另有协议约定的情况除外。至于法律未作明文规范或当事人并无专门约定时,经对方向其提出催促后,解除权力的正常行使期限为三个月。若对方未曾发出催促通知,解除权力方应自得知或理应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行使权力。逾期不行使该项权力的,则解除权力将归于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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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1: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