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出了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屋质量方面存在的疑虑,可考虑向本地质检单位提出投诉。在面对这类问题时,我们通常具有三种解决途径:首先是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和平沟通;其次是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以及举报。若由于商品房质量保固责任所引发争议无法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得到妥善处理,亦或者消费者对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您可以选择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申请,要求进行专业鉴定,或者直接向建设行政主管单位进行投诉。至于最后一项,那就是诉诸法律手段。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倘若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后,买方持续质疑主体结构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那么他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委托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全面复检。经过权威机构耗时的调查和鉴定,如果确认主体结构的确存在严重缺陷,那么买方就拥有要求退货的权利。同时,针对由此产生的损害,无论大小,房地产开发商都必须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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