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通常会依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理位置确定。此外,当事人亦可通过友好协商约定管辖法院,并在涉及到房屋买卖纠纷时依其在买卖合同中所明确指定的法院进行诉讼。不过,需要留意的是,该种选择不得违反上下级法院之间级别管辖及特定案件专属管辖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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