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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的房子有问题可以拒收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在验收房屋过程中发现一些严重影响到正常居所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之时,房屋所有者有权选择拒绝接收该房产。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限期进行问题整改的请求;如若物业质量问题未达到合同约定之标准,或无法通过修理得到改善甚至已达到了合同规定不可接受的程度时,业主亦可以提起解除房产购买合同的诉讼并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业主应当寻求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部门进行精确测量和评估,这样可以使其检测结果能够被作为民事赔偿事宜的合法证据。倘若问题具有修复可能性的话,业主便可以要求由相应的开发公司对问题区域进行全面且彻底的修缮;反之,无论任何方面都无法实现修复成果的情况下,开放商则有义务为业主办理退房手续,全额退还购房款项,并且在此期间对开发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严正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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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6: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