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纷争具有可强制履行司法义务之特质。凡已生效之民商事判决、裁定,当事人皆须无条件遵照执行,倘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上述裁判,另一方可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或直接委托审判员将上述案件交付执行法官依法执行。然而,法律亦明文规定了数种不可施以强制执行之房地产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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