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两个月有违约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代房地产市场中,开发商未按照约定履行房屋交付义务的案例屡见不鲜。这类现象实则构成了合同的违约行为,过户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主张,并按照合约的规定追究其应负责任。具体来说,如果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延期交房需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以及支付时间等相关细节,那么一旦开发商延误交楼时限,过户者便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动用违约金。通常情况下,自开发商首次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起,过户者即可启动索赔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