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烂尾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延期交付房地产并不能成为滞后支付款项的合理解释或借口,除非买卖双方事先已经达成书面协议或者达成共识。若出现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的现象,经过买家的及时催促与提醒,开发商须在合理期限内向其履行义务的话,尽管买家无法行使单方面解除合约的权利,但是有权就因延期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寻求开发商的补偿或赔偿。相反地,如果开发商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付义务,同时又没有向买家提供充分的解释和正当理由,那么买家则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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