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能退房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如开发商未能按时履行交房义务,您作为消费者享有选择退房的权利。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开发商未如期交付房屋,在您决定解除购房合同时需先行进行催告。经过催告后的足足3个月时间,开发商仍旧未能如约交房的,此时您享有的退房权利就可以启动。其次,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正式来临之后,要及时向开发商发送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催交通知书。假若此后的三个月宽限期内,开发商依然无法完成交房事宜,您有权依照合同条款要求退房,开发单位亦应据此标准返还您所支付的房款及其产生的活期利息。若合同中还有明确约定违约金事项的,届时开发商也应当予以赔偿。通常情况下,已经签署了购房合同且办理了网签手续的房产,是无法进行退房操作的,除非确实存在交房验收不合规的现象。但请注意,并非所有的购房合同都会写明“若超过指定期间还未顺利交房,业主可申请办理退房”的内容。最后,如果开发商因故推迟交房,您作为购买者当然拥有要求解除合同并实现退房的权益。然而,必须遵循法定的流程和手续来进行。总的来说,退房需要分四步骤进行:首先,您需要以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接着,会尽力敦促开发商在收到退房请求后的15天之内,负责妥善处理您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然后,也会努力促使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项悉数归还给您本人;最后,会遵照规程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偿还贷款的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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