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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如何退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屋购买过程中,如有退房需求,买方可依据本指导性条款进行操作:首先,买家应以书面形式(如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卖方提出退房要求。若退房责任在于卖方,则卖方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首付资金的存款利息、房产购置相关税项等费用。此外,若房地产买卖合约中已约定有关退房赔偿事宜,则依照协议条款执行即可。反之,若退房原因为买方未能成功获得贷款审批,或者双方就付款方式达不成一致共识等因素,卖方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在收到退房通知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卖方需完成诸如保护产权、提前还贷、退还首付等各项事务处理工作。在上述流程尚未圆满办理之前,卖方有责任代为买方履行每月的本金及利息支付义务直至相关手续或文件签订生效为止。
最后,卖方必须在收到退房通知之次日起将所有购房款项全额交付于买方。同时,还要配合买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贷款银行的所有还款手续。若在此期间存在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前述事务未能顺利完成,从提供退房通知的当月第十六日期至买方实际收回所有购房款项止,卖方应对每日所拖欠款项按照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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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12: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