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签署购房合同时缴纳的定金是否能够退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分别处理。具体来说:在法律诉讼之诉求提出之前,若发展商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在此前提下,所签署的房屋认购书便缺乏合法性,因此交纳的定金应当予以退还;假如买方未能按照认购书中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前往约定现场签署合同,则视其为违约,此时定金不应予以返还;反之,如果卖方在认购书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给他人且不能实现正式签约的情况出现,则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需向买方双倍退还相应定金。接下来,在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顺利签订正式合同的前提下,定金可以在买方按约完成合同义务之后,等同于购买楼宇所需支付的款项或收回;关于双方在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的履行方发生违反约定事宜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予退还”或者“进行双倍返还”的严格执行;如若双方均无前述第一个问题的违约情形,仅仅因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协调一致,导致最终未能签约,则卖方应当将全部定金退还给买方。最后,倘若在正式签约环节,当中任何一方如对认购书中确认的重要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方面进行了修改或变更导致签约未能签订,均视为违约行为的发生,其中,若买方产生违约行为的,则定金不予返还;若卖方违约的,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双倍金额向买方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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