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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离婚涉及的房产归属及分配问题,具体解决办法如下所述:首先,倘若是夫妻中有一方婚姻存续期前单独购买且已付清了全部房款的房产,此种情况被视为该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方是无权提出对此处房产的分割请求的;其次,夫妻生活期间购置的房产,当然如果双方并未就此作出特别规定或者不符合某方父母单方面赠予给己方子女的特定情形的话,这类房产一般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利对此进行分割;再次,若婚前有一方支付首付款并且房产以该方名义登记,而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那此处房产应作为支付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对于共同还款部分则可被视作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贷款首付方理应对其配偶给予相应的补偿。最后,若涉及到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分别考虑:婚后倘若父母全额资助购买了房产并且房产登记在其子女的名字之下,这可以被看做是他们对其子女的单方面赠予,也就是说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他们的孩子,并非夫妻双方共有的;同样的道理,婚后如果父母只是部分资助购买房产,而房产依旧登记在他们子女名下,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或是有其中一方独自承担的话,那么出资的父母在此情况下并无法取得房产的所有权,从而无法决定将房产赠送给他们的子女,并且房屋仍旧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父母的部分出资只能被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贷款或赠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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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