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发现质量瑕疵,建议优先尝试与开发商沟通处理,因购房者通常与开发商之间建立了明确的契约关系。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及销售方,应对所售房产的品质承担最终的责任依据。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应对此类问题或者购房者对此解决方案表示不满,当事人可以考虑向相关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申诉,请求组织专家进行认定,亦或是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另外,业主也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之单位进行房屋检测评估,以获取鉴定结果作为民事赔偿纠纷的证据支持。如以上途径均无效,该购房者还可依据法律条例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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