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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追究哪些人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前我国各类建筑工程所呈现出的普遍质量问题主要包括混凝土构建裂缝、房顶渗漏以及底层地坪组件剥落等现象,为了更为深入地分析这些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我们可以将其归结为以下多个建设参与各方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即由建设单位、勘测研究机构(简称勘察)、设计规划部门、施工承包企业以及监理监管服务机构共同所引发的质量问题;同时,还有可能源于这些参与建设单位中的两个或者更多个体的不当行为。在出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时,我们首要任务便是辨识质量问题爆发的根本原因,进而确认应当为此承担责任的具体责任人。譬如,倘若发现建设单位采购使用的建筑材料、部件器械并不符合规定的合同条款或者国家、行业标准,从而让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堪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势必成为无可置疑的责任主体。至于勘探与设计单位,若是它们借助他人资质或者超越自我许可范围从事工作,甚至违反了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而引发工程质量问题的话,那么自然同样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施工承包企业除了必须具备满足项目施工需求的资质之外,他们还应当严格遵循设计该项目的图纸内容及其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施工,禁止随意更改工程设计,更不能偷工减料。若因为施工承包企业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以及法律法规设定的义务,最终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那么毫无疑问,他们将会成为承担责任的主角。监理监管服务机构则代表着建设单位,负责监督管理施工质量,并为此承担监理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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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8: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