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延期交房如何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屋延期交付所导致的赔偿要求,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若购房者与开发企业之间在合同中已经有明确约定逾期交付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则可依照该规定的金额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其次,若合同并未详细描述这部分条款或阐述不够清晰明确的话,那么购房者可以将已付全部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再加上相应的逾期时间段作为赔偿要求。在此需要指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八十二条提到,当履行结果无法达到约定标准时,应按照当事人之前所确立的约定来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而对于违约责任条款未能涵盖或者表述模糊的情况下,若遵循本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依然无法确定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受损一方可以据物品的实际情况,以及可能遭受的损失程度,向另一方提出合理的请求,如承担维修、重做、替换、退货、降低商品价格或者报酬等违约形式。然后,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八十五条,其中提到了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当自身出现违约行为时,需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设定因为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这个约定的违约金低估了实际造成的损失,我国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提升和调整违约金的额度;反之,如果高估了损失,同样会受到限制和削减。最后,关于合同约定延期履行条款所带来的违约金,违约一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还应该继续履行他们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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