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期间的任一签约方出现违约行为,受侵害者可采取下列几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协商解决:首先应积极寻求彼此间的友好协商,以期找到一个双方均能达成共识并接纳的解决策略。法院起诉程序:若协商无果,受侵害方可依法寻求法院支持,向对方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受侵害者需充分准备相关的法律证据,如合同原本、往来信件等,以有效地支持其在庭审中的主张。定金罚则的适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明确了损失赔偿的范畴,细化了具体包括实际损失以及预期可得收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超过了违约方在签订合约时所能预见或者理应预见的全部违约可能产生的后果)。再者,若因为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尽到或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直接导致了合同无法生效实施,依循第五百八十七条,该部分定金将被拒绝退还。持续执行或者采取改正措施:若违约方具备继续履约的能力,受侵害者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重新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在必要之时,诉求违约方实施一定程度的改正行动。损失赔偿:无论处于协商阶段,还是走入法院审理流程,受侵害者皆有权利请求违约方对其违约给对方带来的实质性损害及预期可得利益进行赔偿。这些损失的具体数额可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相关法规进行计算,同时也允许双方在合约签署前事先进行约定;如若未能设定约定,那么法院将根据具体案情酌情对其作出裁决。总而言之,对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主要依赖于违约情况的特殊性以及各签约方的意愿。受侵害者可参照上述方法中的各类选择,挑选出最为适宜的维权路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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