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纠纷有争议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抵押权的成立以进行登记为准则。在通常情形下,房产交易本身并不影响已经确立有效的房屋抵押权的实际实现。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抵押权人可以综合考虑并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合法地行使抵押权;其次,可以与债务人共同协商,敦促其提前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其他担保方式;再次,若能证实抵押财产的转让确实有可能对抵押权构成威胁,可以有权请求抵押人于获得转让款后,优先清偿抵押权人的债务直至有足够清偿能力为止,或将该笔款项予以提存并持有;最后,当由于抵押人自身的行为导致无法顺利完成抵押登记手续时,债权人也有权请求抵押人按照签订合同时设定的担保范围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应注意避免过分超出抵押权在设立之初时,抵押人将要承担的责任范畴。
法律依据:
《担保法》并未禁止抵押物出租,因此,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是可以出租抵押物的。原因如下:首先,抵押权只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就某物设定抵押后,仍对该物享有所有权,只要租赁期限不超过债务的清偿期,抵押人可以就抵押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可以将该物出租。其次,由于房地产抵押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因此具备将房屋出租的条件。最后,由于抵押物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承认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出租权,可以更好地发挥不动产的使用价值,从而更好地保汪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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