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交易环节可能出现的常见争议问题主要包括:由于买卖双方的欺诈行为或者房产实际状况与描述不符而引发的纠纷;因房价波动而影响过户程序及时进行的争端;中间商机构工作上的不当操作所导致的纠纷;房产所有权登记不合理性引发共有权人对登记机构提出诉讼的争议以及因房屋正式移交过程拖延导致的纠纷等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其中第五百七十七条着重指出,如果当事人任意一方违背了合同约定,没有完成应尽的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那么该责任人就必须依法承担起继续履行、修正失当之处、甚至是赔偿相应损失等方面的违约责任。同时,第五百七十八条也明确说明,如果当事人中有任何一方已经明确表达或者是用自身行动来证明他(她)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则另一方有权在合同到期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另外,第五百七十九条还特别提到了,假如当事人中的一方并没有支付相关价款、报酬、租金、利息等款项,或者没有履行其他有关金钱的债务时,那么另一方可依据此条款向其追索应付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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