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十人业主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出卖方逾期交付物业,我们提供以下几种解决方案:首先,如果出卖方有延迟交付房产之情,我们建议您积极进行督促;其次,倘若在经过三个月的催告之后,出卖方仍未能履行交房义务,那么我们建议您选择退房并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还可以对出卖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常见的逾期交房原因包括:(1)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可能由于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从而导致房屋无法按期开工建设,或者尽管非法建造了房屋,但由于缺乏必需的文件而无法向客户交付出售的商品。(2)开发商以业主不交纳应由其代手续费为理,拒绝业主在规定的时间日内入住。例如,若因业主未向开发商支付房屋公共管理维修基金、契税以及产权证代办费等费用,开发商可能会以该理由拒绝对业主进行交房。(3)在开发商已与您签订购买协议的情况下,如发现开发商出现“一房多卖”或“一房多买”的现象,以致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时无法按计划完成交房。(4)尽管开发商有能力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完成交房,但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无法按时通知您接收房屋。(5)如果您在验收房屋的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您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并可在相关部门处理协商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逾期交房的情况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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