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贷款被起诉后是否给时间卖房子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贵方完全有权利在受到法律诉讼威胁的情况下继续履行房地产销售交易的合同义务。即便相关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其并未同时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那么在生效的财产保全裁决出台以前,贵方都有权按照原计划合法出售该房产。首先,请注意任何种类的房屋销售交易都是被允许的,不受任何诉讼带来的影响。然而,当原告提起的诉讼涉及到债务、赔偿等事项时,倘若被告出于规避债务的目的,有意以极低的价格处置房产或者无偿赠送予别人,那么这份合同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可撤销合同。在原告发现这一事实并提出异议以后,被告方需要面对来自法院的挑战,并接受撤销判决。在此种情形之下,进行房产销售显然会带来负面影响。再者,如果是因为债务问题引发的纠纷,那么原告可能会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这时贵方就必须暂时打消售房的念头,等待相应的处置决定。哪怕最终实现了销售,但是却无法在房屋管理部门完成产权过户手续。最后,除却处理金钱关系的案件之外,其余类型的案件通常都不会对房地产销售产生直接干扰。以上所述为法律规定,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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