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案官司怎么打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不动产纠纷法律诉讼的问题,作为原告方,首要任务便是选择合适的司法管辖地,亦即决定要向何种级别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不动产纠纷方面,其司法管辖权通常赋予房地产所在地区的地方人民法院。一旦确立了司法管辖区,随后便需整理各类必需的起诉资料提交至该法院。这些资料主要包括:1.起诉状;2.在起诉状中列举清晰明确的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明确诉讼标的以及详细的事实陈述和法律依据;3.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4.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法院的立案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给出的证据资料充分满足立案标准,则法院将会批准立案,并发给原告一份案件受理通知书。接下来,法院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向被告发送原告的起诉书及证据资料,被告应在收到上述文件之后的15日内,提交自己的反驳证据及做好辩护言论。最后,当法院收到被告的相反论据后,会尽快转告原告知晓。待原被告双方完成所提交的证据材料交换工作后,法院便可安排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经过紧张的法庭辩论后,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调查得到的证据进行决策,最终发布判决书。若原被告双方都未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那么此判决便是板上钉钉的结果,原被告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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