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纷争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区之内这一特质,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做出明确定义。在这项法规中,明确指出专属管辖仅应适用于具有特定性质的案例,例如由于不动产的权利予以确认、切割或者相邻关系等因素引致的物权纠纷,以及涉及到港口作业或者继承遗产等原因引发的争议等等。然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却常被视作合同类纠纷中的一个分支,所以,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通常应当参照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实际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以上是法律层面上的权威性规定,若您对此存有疑问或者希望获取更为精深的专业建议,敬请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也就是说,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约定管辖地,或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通常来说,房屋所在地也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在没有合同约定其他地方管辖的情况下,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通常也可以管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