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不幸购买到尚未完工的烂尾楼盘,导致房屋无法按时交付,您有权利通过诉诸人民法院的途径进行合法维权。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明确的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放商应当严格遵守合同契约精神,按照预期期限将满足入住条件的商品房交付至广大购房者手中。逾期未交付商品房的,该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针对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书中事先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的延期交付情况,房地产开放商亦需及时通知到各选购方。依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规范恰当的申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适当数量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