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优先履行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一房二卖”的优先履行权,乃指在相关规定约束之下,若第一个买卖双方已就购房事宜办理过户手续,则房屋将归属先办理过户者所有;倘若各第三方均未能完成该项手续,则房屋应交由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持有;最后,倘若亦无人完成上述两项程序,那么房屋最终的归属权将属于那些率先实现实际占有的一方。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其签署方有权主张卖方按约履行合同且向他们交付房屋;而对于已被宣告失效或可撤销的合同而言,其签署方同样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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