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按时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房产未能准时交付而需要采取何种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以下是最为适当和明智的选择:首先,购房者有权利,也必须要求开发商尽其根本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已签订的购房合约对此类违约行为的责任归属有所明确规定,则应严格按照相应条款执行,以便开发商能够依约依法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作为补偿。若购房合约并无具体规定,则应依据逾期支付使用房屋所产生的浮动租金标准,使用房地产评估公司发布或确认的物业租赁信息进行参考。其次,即使开发商未能及时交付房屋,购房者依然享有主动权提出解除购房合同的要求。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卖方因延误交房还是买方拖欠付款,经过合理期限的书面催告(通常为三个月)若仍未得到解决,其中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均可获得解除合同的许可。最后,购房者可行使申述权,向地方房屋建筑及管理部门投诉开发商的不当行为,并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采用更为强硬的法律手段来解决这类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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