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碰到执行异议之诉,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一套住房数次出售情形之下,若有多份房屋交易合同均被认定为依法设立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所有买受人都相继主张实践合同义务时,一般来说,应当根据已经完成的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对房屋进行合法占据以及各方所签订之合同的履行状况、各份买卖合同之间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以作为衡量各自权益保护优先级别的基准。倘若所有买受人均未能成功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然而有买受人已实际控制和使用该房屋的话,则此方买受人可以提出反对意见来排除其他尚未实际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提出的执行请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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