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第一、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要携带公证所需材料: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相关证明材料;
如: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如不动产存在拥有共有人的情况,共有人应当到公证处,并需提供共有人一致同意的书面声明;
地税局缴纳税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买卖双方携带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第四、公证人员在审查材料以后,认为符合受理的予以受理,按规定缴纳公证费用;
第五、公证机构在受理公证事项后,对买卖合同进行审查。
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第六、由公证人员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