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取公积金需要指定银行卡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取公积金这一环节中,要求使用特定的银行卡来处理业务相关事宜。
依据国家相关条例和细则,我们应该首选已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作为提款的工具,若无法满足条件则可以选择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定约定时所确定的银行卡或存折作为辅助工具。 但请确保此类银行卡或存折被归类为等级最高的一类账户,并且其开户行必须是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合作伙伴银行。 此外,部分大中型城市已经开通了网络公积金主要服务平台,我们可在此平台上开展提取公积金相关操作,可能就无需亲自前往银行相关柜台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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