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房屋质量问题应该谁举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住宅呈现外在质量问题而非业主自身利用或物业管理疏漏所致,那么其责任便归于施工方。
由于施工方对应之为开发公司,开发公司又须对购房者担负相应的责任义务,因此针对购房者而言,不能仅凭自身力量直接追究施工方责任,唯有责令开发公司承受此责。 若住户所购房产在合约规定的保修期限之内存在质量问题,则可向开发公司寻求修缮服务; 然而如若该质量问题发生在合约规定之保修年限以外,住户则需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首要任务便是关注房屋质量保修期是否已到期,若未届满,则房屋质量问题可通过上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获得解决途径。 至于对具体房屋质量问题之评估,宜咨询专业机构。 面对住宅存在质量问题,建议您优先同开发公司协商寻求解决措施,同时申报建设委员会、规划局等政府相关机构进行检测及备案。 关于房屋质量纠纷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时,法院将从评估机构中予以指定。 法院将严格审核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出具之报告,评估机构亦应出席接受民事法院的质证询问。 在今后,对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将会加大,以保障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合理性。 值得强调的是,只有当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或卖主未能按期履行交房义务时,才得以主张退还所购房屋。 若买受人发现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可向开发公司提出异议,开发公司需承担修复责任直至所有质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方可交付新居。 若因开发商未能有效处理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未能按时交付新居,买受人有权撤销合同,要求退还所购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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